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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申报2025年度厦门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7

各有关学院:


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页查看详细指南通知(网址: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508/t20250826_2952473.htm)。根据通知文件,本年度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我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并需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现将有关重要事项提醒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


(一)受理范围


1.本次申报仅受理2024年度内完成且已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可由企业按内部标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


2.申报补助的企业,在该项目中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经费累计不低于20万元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认定的合同类型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需要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最高50%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补助须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企业


2.鼓励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合作申报。


3.合作各方确认项目执行结束,且无经济、法律纠纷。


4.专利转让须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手续并已取得证明。


5.补助申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限制科技资金申报资格名单。


6.申报补助的项目须已形成明确成效(如技术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等),且技术已在企业实际应用(需提交企业出具的《技术应用报告》,说明技术应用时间、范围及实际效果);成效统计期间为合作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补助申报截止前。


7.项目负责人须为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技术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在申报的技术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


8.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期内,申报兑现补助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得超过2项;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财政资金;与同年度研发费用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我校需准备)


1.合作各方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各方须签字盖公章及骑缝章),协议模板见附件1。


2.厦门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成效报告(须签字盖公章及骑缝章),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合同各方约定出具的验收材料。


4.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每页须盖公章及骑缝章)。


5.高校院所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高校院所单位财务章);高校院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高校院所单位财务章)。注意:(1)需要填写《厦门大学会计凭证档案利用申请表》(附件3,凭申请表到颂恩楼4楼财务处档案室去查档复印有关材料并盖章;(2)如果银行回单和发票上没有备注项目名称的话,要复印经费认领的记账凭证,项目记账凭证有分来款和认领两种,只有认领的记账凭证上会显示项目名称。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补助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合同)上的项目名称须一致。技术交易合作经费到账凭证中至少有一种需备注项目名称。


2.市科技局将采取抽样等方式,对上一年度资助的重点项目进行后续成效跟踪,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3. 对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或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助资金、资质、称号。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19日。


科技处联系人:方倩云,2183408,邮箱:fqy@xmu.edu.cn


附件1:合作各方联合申报协议(模板).doc

附件2:厦门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效报告.docx

附件3:厦门大学会计凭证档案利用申请表.docx.docx


 

厦门大学科技处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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