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公布的结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计划书填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
项目负责人收到《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批准通知》)后,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即《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及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照《通知》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填报计划书。
二、填报注意事项:
1. 内容填写:①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只有《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才需要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栏目没有明确要求的,专家项目评审意见仅供参考,不需要进行修改,但所在科学部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科学部要求填写;②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必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验收技术指标)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③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必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提纲要求填写,不得空白;④其他类型项目,参照面上项目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填写。
2、资金预算表:①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还应按照预算评审后批复的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填报资金预算表、预算说明书及相应的预算明细表;②预算说明书填写好后,建议转成非加密PDF格式电子文档后上传,此时不需要签字、盖章,待科技处、基金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文件时才需要签字、盖章。特别提示:请负责人保留“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字样不要删除,如提交的电子版不包含上述内容,基金委相关部门将退回计划书;③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要求合作协议手续完备,但可以不上传电子版。
三、提交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电子版提交及审核
9月3日(星期一)17:30前,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书,在ISIS系统中的提交至科技处;
9月7日(星期五)17:30前,科技处与财务处对计划书内容及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直接提交到基金委,项目在ISIS系统中状态将变成“等待基金委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退回给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9月18日(星期二)16:00前,基金委对计划书内容及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在ISIS系统中状态将变成“基金委已审核”或“待接收纸质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截止日16:00前完成计划书电子修改版提交工作。请随时关注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情况;
2、纸质材料提交及审核
9月20日(星期四)17:30前,项目负责人将基金委审核通过的计划书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名,由学院科研秘书集中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与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基金。
联系人:科技处李荔敏 或各学院科研秘书
联系电话:2181680
电子邮件:limin@xmu.edu.cn
科技处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docx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3: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2017年12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