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中通知仅包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原则
1. 申报项目类别:省基金申报项目分为四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申报指南、申报代码详见附件2。
2. 名额分配: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面上项目90项、青年项目30项、杰青项目10项、重点项目5项。为发挥各学院(研究院)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名额分配依据专任教师数、往年申请资助情况及项目完成质量并结合科技厅通知精神确定,具体申报人员由学院(研究员)推荐。另根据“通知”精神,给我校省重点实验室、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名单详见附件3、4)各分配1个面上项目名额(简称省重及野外台站项目)。
3. 特别说明: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处理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根据今年的有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若截止2021年4月5日之前未将到期未验收或到期未申请延期(只能申请延期一次)项目清零的学院(研究院)将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二、项目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单位满足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为规范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由各单位自行推荐,建议各单位按科技处通知的“推荐数项目”加一定量的“备选项目”并加以排序,以备其他单位名额无法使用时候补申报;
2. 杰青项目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至科技处,理工医科各学院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人文社科类学院在符合指南要求的前提下,每个学院推荐数不超过1名候选人,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申报人;
3. 重点项目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至科技处,理工医科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申报人;
4. 省重及野外台站项目由实验室或台站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由科技处统一提交至科技厅。
三、项目推荐原则
为促进学科发展、研究队伍的健康成长,单位推荐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所有单位推荐的项目需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同意推荐,表决情况书面提交至科技处;
2. 省重及野外台站项目需由省重及野外台站固定人员申报;
3. 由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特殊性(无法转换依托单位、无法变更项目负责人),博士后人员申报须由本人及在单位须出具保障项目完成的承诺书,并且在项目结题后方可离校;
4. 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均视为单位将保障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工作时间等条件;
5. 近3年各单位推荐申报省基金的获资助情况将作为新项目申请时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申报总体要求: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总体要求如下:
1. 项目申请必须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入口为: 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有关使用方法请申请人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2. 本次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
3. 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国内同行专家名单(省外专家),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名称、须回避的专家姓名、单位、专业方向。以纸质信密封好后提交给科研秘书,由科技处汇总提交科技厅);
4. 各类项目均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五、申报进度安排
时间进度 | 工作安排 |
3月25日-4月10日 | 各单位组织并完成面上、青年项目网上申报首次提交工作 |
3月25日-4月5日 | 各单位完成杰青、重点项目候选人推荐工作 |
4月10日-4月10日 | 科技处组织专家完成杰青、重点项目的校内评审 |
4月10日-4月15日 | 各单位完成杰青、重点项目网上申报首次提交工作 |
4月15日-5月10日 | 面上、青年、杰青、重点项目的修改完善工作 |
5月10日-5月15日 | 上报四类项目至省科技厅 |
联系人:各单位科研秘书
科技处李荔敏(limin@xmu.edu.cn)
联系方式:2181680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省基金部分)
2. 面上项目、青年、杰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
3. 我校省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4. 我校省野外台站一览表
5.
联合申报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协议书模板-2021年4月更新.doc
科技处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更好地营造我省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十四五”科技规划编制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制定了2021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6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九)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9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十三)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 2021年4月15日 |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 基础处 2021年5月20日 |
(二)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及时更新完善银行账户等单位信息,以便在项目立项后加快资助经费拨款等工作。
四、联系咨询方式
规划政策处:0591-87305039 资配处:0591-87881125
基础处:0591-87882899 高新处:0591-87881286
农村处:0591-83517063 社发处:0591-87883255
合作处:0591-87866133 成果处:0591-87271671
创新办:0591-87862991 星火办:0591-87883049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810353
技术支持:海峡信息 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将在继续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的同时,加强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项目支持力度,倡导鼓励“从0到1”的基础研究,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异质结电池、氢能燃料、定位导航等产业技术领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继续开展卫生、高校、农科联合资助,新增开展气象联合资助,多元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基础研究;根据受理、评审和经费情况,对单项资助额度作差异化分档,提高优质项目资助强度,酌控立项数量,促进资助项目提质优化。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创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
(七)信息科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八)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注: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管理科学研究项目,强调运用“科学方法”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包括通过实验、观察、测量等手段获取“数据”,从而观察和发现新的管理现象的“实验研究”;通过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分析与解释管理现象,从而为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理论研究”等。)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
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杰青/重点项目)、验收量化考核指标(面上/青创项目),将是立项后任务书的重要内容,也是结题时验收的主要依据,应注意实事求是、量力可行。
4.为充分发挥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有关推荐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对这些科技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有所倾斜。
5.推荐单位对涉及人类生殖伦理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应按有关伦理、生物安全规定严格把关。
6.项目申请人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由推荐单位在推荐函中汇总报送,供遴选评审专家时参考。
7.申请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出函向我厅推荐。未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申报附件材料的,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8.请严格按归口推荐渠道限项推荐,非对口渠道推荐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分项目类别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8万元。
3.杰青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本类别项目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
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我省创新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其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科技人才。
(3)申请书“申请者和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栏只限填写项目申请人本人。
(4)项目申请人须将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企业单位申请人还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以及所属企业关于申请人为相关创新平台科研骨干人员的佐证或说明。
(5)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20万元。
4.重点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申请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鼓励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科研人员、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已验收通过者、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的我省项目负责人申报。
已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
(4)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5)企业单位申请人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
(6)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40万元。
四、申报推荐数及指南代码
为促进申报和推荐单位加强项目择优遴选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质量,避免盲目、低水平追求项目申报数量进而造成各方资源浪费,省自然科学基金将试行以当年项目评审结果及结题情况作为下年度动态调整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指标的依据。有关单位在申报推荐项目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对连续申请未立项的可考虑暂停申报。
为支持和促进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从本年度起将首批4家省创新实验室列入独立申报单位并给予单独申报指标,归口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
项目申请人应了解所在申报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相应选择填写以下各表中的非联合资助或相应联合资助对应的指南代码。
卫生联合单位除医大附一、协和医院项目按有关支持政策,可使用医大的推荐指标外,其他卫生联合单位的联合资助项目只能使用本单位单列的申报指标。
指南代码错误将影响形式审查。推荐单位在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中,可对错误的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须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同一项目类别。
附件2.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总表
*申报项目时请注意正确选择代码
业务处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指南代码 |
基础研究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面上项目(非联合资助) | 2021J0111 |
面上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 2021J0112 |
面上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 2021J0113 |
面上项目(农科联合资助) | 2021J0114 |
面上项目(气象联合资助) | 2021J0115 |
青创项目(非联合资助) | 2021J0121 |
青创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 2021J0122 |
青创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 2021J0123 |
杰青项目(非企业) | 2021J0131 |
杰青项目(企业) | 2021J0132 |
重点项目(非联合资助) | 2021J0141 |
重点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 2021J0142 |
重点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 2021J0143 |
附件3. 我校省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序号 | 平台名称 | 批建时间 | 所属学院 |
1 | 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 2000.05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2 | 福建省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2003.07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福建省特种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06.11 | 材料学院 |
4 | 福建省半导体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 2006.1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5 | 福建省等离子体与磁共振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08.11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材料学院 |
7 | 福建省神经退行性疾病和衰老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医学院 |
8 | 福建省眼科与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医学院 |
9 | 福建省理论与计算化学重点试验室 | 2010.09 | 化学化工学院 |
10 | 福建省统计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10.09 |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
11 | 福建省数学建模与高性能科学计算重点实验室 | 2013.03 | 数学科学学院 |
12 | 福建省慢性肝病肝癌重点实验室 | 2013.03 | 医学院 |
13 | 福建省智慧城市感知与计算重点实验室 | 2015.03 | 信息学院 |
14 | 福建省材料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材料学院 |
15 | 福建省柔性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6 | 福建省药物新靶点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药学院 |
17 | 福建省器官与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医学院 |
18 | 福建省海洋经济生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 2019.06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19 | 福建省海洋碳汇重点实验室 | 2019.06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20 | 福建省海岸带污染防空重点实验室 | 2019.06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附件4. 我校省野外台站一览表
序号 | 平台名称 | 批建时间 | 所属学院 |
1 | 东山海洋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2018.12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2 | 漳江口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2018.12 | 环境与生态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