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费未到账、预借票据办理流程
(一) 申请流程及票据类型
1. 在科研系统申请预借票据,在线提交《票据申请表》(军工类线下向军工科申请《厦门大学票据申请表(2024)》)并通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理工医科在科技处网站(科技系统)申请预借票据、人文社科在社科处网站(社科系统)申请预借票据。
2. 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科研系统预借票据时,可以选择能够垫支足额税费的横向结算经费卡(本项目或本人其他横向项目)挂支缴纳税费,也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缴纳税费。
3. 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免税发票只能选择普通发票),无需缴纳税费。
4. 纵向科研项目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无需缴纳税费。
(二) 需要携带的材料
根据《票据申请表》上的“结算经费卡号”即结算方式和票据类型选择对应材料以及确定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1. 横向项目
票据类型 | 税费结算方式 | 办理方式 | 所需材料 |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 经费卡 | 线上 | 无 |
公务卡 | 线下 (思明) |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公务卡 |
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 | 经费卡 | 线下 (思明) | 合同或协议、2份票据申请表 |
公务卡 |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公务卡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经费卡 | 线下 (思明/翔安) | 合同或协议、2份票据申请表 |
公务卡 |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公务卡 |
2. 纵向项目
票据类型 | 税费结算方式 | 办理方式 | 所需材料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无 | 线上 | 无 |
注:①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或纸质):经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技术认定事宜咨询科技处2185701或海思代办2188645),且对方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选择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科研系统申请预借票据时:a.开票内容按合同选择“技术开发费(免税)”等带有“(免税)”后缀的项目b.结算经费卡号选择“刷公务卡/无需结算”c.上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②线上办理:老师在科研系统提交票据申请表后,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科研经费管理科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票据发送至票据申请表上提供的手机和邮箱。建议老师填写自己的手机和邮箱,以便后续冲账/查看发票。
③军工类线下项目预借任何类型票据都需至思明线下办理,所需材料同上。
④学院公共测试费预借发票需要提交票据申请表、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二、 经费已到账、开具票据办理流程
(一) 在线事先确认:
确认科研经费已经入账(可以在科研系统或财务处财务信息门户进行查询)并且认领、入账至经费卡。如科研经费已到账,必须已认领并且已入账到经费卡后才能开具票据。
据《厦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71号》第十九条,横向科研经费入账后由项目组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二) 办理所需材料:
1. 横向课题
票据类型 | 税费结算方式 | 办理方式 | 所需材料 |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 经费卡 | 线上 | 无 |
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 | 经费卡 | 线下 (思明) |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经费卡 | 线下 (思明) |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 |
2. 纵向项目
票据类型 | 税费结算方式 | 办理方式 | 所需材料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无 | 线上 | 无 |
复印银行进账单 | 无 | 线下 (思明) | 合同或协议、 1份票据申请表 |
注:
i. 学院公共测试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携带经费卡负责人签字的《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ii. 《票据申请表》提交注意事项:在科研系统申请提交《票据申请表》,其中“科研款项是否入账并认领至经费卡”栏目选择“已认领至经费卡,到款开票”,结算经费卡号选择本项目经费卡,其余内容填写参照预借发票申请。
三、 现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 思明校区开票地点:颂恩楼(主楼嘉庚三)11楼1121;
开票电话:谢老师0592-2186302
2. 翔安校区开票地点:翔安财务办(翔安图书馆902B)
(翔安仅限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电话:肖老师0592-2886219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票据信息说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和开票内容。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对方单位名称(若需体现纳税人识别号请备注说明)开票内容统一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无其他选项。
2. 《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在财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票据申请表》申请流程见科技处/社科处网站。
3. 目前仅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能够开具电子版;其他票据暂时只有纸质版,需要现场办理。注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请从邮件下载打印,短信版不含签章。
4. 我校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只有设计费税率为6%。发票税额与扣缴(票据申请表上的)税费不一致:增值税发票的税额只体现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附加金额不体现在发票上,扣缴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
增值税率一般为3%(以来款金额为基础),附加税率为12%(以增值税税额为基础)
增值税及其附加计算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增值税= 预借票据金额÷1.03×0.03(四舍五入)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0.12(四舍五入)
例:预借票据金额为10000
增值税= 10000÷1.03×0.03≈291.26
增值税附加=291.26×0.12≈34.95
增值税及附加金额= 10000÷1.03×0.03×1.12≈326.21
(注:因科研系统及财务系统的税费差异,实际扣缴的税费会有不超过0.1元的差异)
对于设计类科研经费,增值税税率为6%
增值税及附加= 预借票据金额÷1.06×0.06×1.12(保留两位)
5. 退换票据:携带《退/换票据说明》、原票据至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退/换票据说明》自拟,说明里需包含退换票原因、原发票信息(类型、票据号、单位、金额等)及更新的开票信息(如有);需要经学院盖公章或对方单位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横向课题预借票据采用刷卡缴税的情况办理退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领款收据、刷卡小票、经费负责人签字的领款收据。
6. 预借票据到款冲销或报销:
款项到账并认领至经费卡后,请老师及时携带所需材料至相关单位学院财务办公室进行税费冲销或报销。
1) 采用横向经费挂支税费的开具的发票,材料包含:
2021年12月及之后预借的发票 | ①预借票据申请表 ②发票复印件(打印件) ③经费报销单 |
2021年11月之前预借的发票或学院公共测试费预借的发票 | ①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复印件 ②发票复印件(打印件) ③经费报销单 |
2) 采用刷卡垫支税费开具的发票,报销材料包含:
①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②税费收据(即资金往来票据)
③刷卡单或公务卡支出明细